2013年5月,刘山陵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韩某诉江苏南通某建筑有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的被告王某的一审代理人,本案已在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本代理人提出追加被告人等理由,本案原告已经撤诉。被告王某取得阶段性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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