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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继承的时间、方式、后果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10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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