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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人的“未婚同居”    3星级
    老年人的“未婚同居”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提起“未婚同居”大多数人会以为这是青年人的“专利”.但如今在城市里,不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的老年人占了很大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与年轻人相比,老人们选择“未婚同居”不是追赶时髦,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和苦涩.
       1、对婚姻前景预期的不确定性,是老人们选择“未婚同居”的主要因素。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领取结婚证更加快捷方便,为什么“黄昏恋”老人们选择不领证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人们对婚姻前景预期不确定.由于男女双方原来的生活基础,个性不同,一般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另一个人,性格磨合困难.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因素,老人再婚的稳定率较低.正因为这样,老人们对再婚后能否过上长久的幸福生活,期望值不高.所以遇到合适的老伴,一般都是先住在一起,遇到解决不掉的“坎子”,便会默默“分手”,气*聚好散。
        74岁的赵老是一位离休工程师,老伴去世后一直没有人照料.三年前,他通过婚介所认识了65岁的徐女士。双方见面后都比较满意,在子女的陪同下,高高兴兴地到街道领取了结婚证.可生活在一起后,却因为性格不合、生活情趣差别太大最后以“分手”告终。此后不久赵老又遇到一位自己比较满意的老伴,这一次,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自行搬到了一起生活。他不去办理手续的理由却是,太麻烦了,能生活在一起.何必要一张纸呢?不能生活在一起,分手也利索.
        2、难过“子女关”也是老人们不愿意领取结婚证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大多数子女对老人再婚都能持比较宽容和理解的志度,强烈干涉的已经不太多了。不过,也有不少做晚辈的嘴上说对老人再婚能够理解,但真的轮到自己的父母又总是找各种借口阻拦.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勇敢”的老人一般不理会子女的意见,而有的老人特别是那些生活不能自给的老人则不得不看子女跟色行事,选择“未婚同居”的形式,避免与子女冲突。
        3、财产归属、继承等问题是影响老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老人再婚后,如果办理登记手续,就会涉及到各自的存款、住房等结婚财产的归屑和将来的继承问题.据调查,老人再婚后因为财产归属和继承方面的纠纷正呈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导致老人再婚稳定串不高的重要因素。为了不影响自己孩子的继承权,又能拥有自己想要的晚年生活,“同居不结婚”就成了丧偶老人们的最佳选择.这也是老人们在现实矛盾与自身需求中作出的一个妥协.“未婚同居”遇露了老人们太多的无奈和苦涩.“未婚同居”是法律所禁止的.当前,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对老人“未婚同居”持默许的态度,这也是他们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一旦受至时害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事实上,老年人再婚的幸福就掌握在老人们自己的手中,惟有努力珍惜,惟有用心用情,幸福才可能与您相伴.希望老年人都能老来有伴,“伴”来晚年的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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