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回复留言
 
位置: 德州律师网 >> 法律咨询
  回留言列表

  首页 留言板方式查看 配色:
您是本留言第 3710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我弟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陵县人
GG



刘律师您好:

我弟弟与人打架斗殴时,未满16周岁,造成对方二级轻伤 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急急急!


2016-11-6 20:29:19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依据刑法规定,你弟弟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对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造成对方轻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可能会承担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2016-11-6 20:44:07 邮件 主页 QQ IP
1 条回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10条回复/页 转到: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