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交易中,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办理如下事项: 一、审核卖家是否为房屋合法产权人,产权性质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 二、审核卖家是否拥有处分房屋的权利,包括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是否与售房单位有产权份额划分,单位员工是否有先购买权,其房改购房合同中是否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出卖该房屋; 三、审核房屋是否已被出租、抵押、转让、赠与、出卖给他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使本转让行为无效; 四、审核该房屋是否存在欠缴房改售房价款情形,取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卖家售房的书面意见; 五、审核卖家是否有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六、审核买家资信状况; 七、起草、谈判、修订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等,包括与房管机构之间变更、转移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等; 八、代理买卖双方对价格进行评估,申请异议复核程序; 九、交接时,审查房屋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转让合同承诺条件。 如果用贷款买二手房,律师在二手房抵押贷款中主要做如下一些工作: 一、需要对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即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核实和信用水平审查,二是对抵押物的审查即房屋产权情况的审查; 二、作为见证方,见证或代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保证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当买方必须抵押贷款时,此时卖方还没有收到全部售房款的情况下,就必须将房产证同意变更到买方名下,以便买方申请抵押贷款,即二手房抵押贷款中的“先抵押,后放款。”律师此时的作用是: 1、办理变更手续,将房产证变更为买方; 2、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将房产抵押给贷款银行; 3、将房产证或他项权利证交给贷款银行或律师事务所保存; 4、在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保证卖方将房产交给买方; 5、代买方将银行抵押贷款交给卖方以完成交易。 四、设立专项账户,以便代买方支付各种首期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并督促交易各方履约。 五、律师还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文书公证、房屋保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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