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 、决议(决定)程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 、报请批准程序。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另外,对于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的,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交款项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程序。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批准后,应当进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4 、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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