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投标保函 保证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包含.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分包招投标,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投标等各种投标活动. 2.履约保函 保证人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货商(以下称被保证人)等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保证被保证人履行设计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被保证人义务。 3.预付款保函 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出具与其支付的预付款数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以防止承包商在受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若发生上述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业主支付保函(包括劳务费业主支付保函) 保证人为业主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 程款及时支付到位。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劳务费支付保证担保可以单独出具保函,也可以在业主支付保函中将劳务费支付担保的保额单列,可以对业主不履行劳务费支付单独提出索赔。 5.承包商付款保函(包括劳务费承包商支付保函) 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出具付款保函,保证承包商将按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和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费用。一旦承包商不能按时付款。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支付,以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使业主免于因此类诉讼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 6.保修保函 保修保函也称质量保函。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出具保修保函,保证在工程保修期(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将按照保修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保修担保可含在履约担保之内,也可单独出具,在工程完成后以保修保函替换履约保函。 7.保修金保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保修金全额支付给承包商,保证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保修金保函。 8. 房屋质量保修保函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益人)提供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