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离婚继承、劳动仲裁工伤、刑事辩护方面法律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同居、婚姻、离婚、继承、婚外情、重婚方面的咨询、代理等专业婚姻家庭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最 新 热 门
     固顶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股.
     固顶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固顶 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固顶 财产保险合同
     固顶 人身保险合同
     固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
     固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固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固顶 宅基地使用权
     固顶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固顶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
     固顶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固顶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
     固顶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
     固顶 抵押与租赁关系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标志.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固顶 缔约过失责任
     固顶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
     固顶 专利侵权行为
     固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责任
     普通 混合担保
     普通 一般保证责任
     普通 连带责任保证
     普通 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款的.
     普通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时隐名.
     普通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认定
     普通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普通 法院审理解散公司案件注.
     普通 未经清算办理注销债权人.
     普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普通 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不服.
     普通 劳动者可起诉单位未办理.
     普通 仲裁裁决遗漏必须参加仲.
     普通 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
     普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协.
     普通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或裁.
     普通 商业保险
     普通 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
     普通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
     普通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最 新 推 荐
     固顶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固顶 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固顶 财产保险合同
     固顶 人身保险合同
     固顶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相 关 文 章
  • 无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3星级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8
    一、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程序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234号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