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离婚继承、劳动仲裁工伤、刑事辩护方面法律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同居、婚姻、离婚、继承、婚外情、重婚方面的咨询、代理等专业婚姻家庭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最 新 热 门
     固顶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股.
     固顶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固顶 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固顶 财产保险合同
     固顶 人身保险合同
     固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
     固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固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固顶 宅基地使用权
     固顶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固顶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
     固顶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固顶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
     固顶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
     固顶 抵押与租赁关系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标志.
     固顶 股东诉讼的四种情况
     固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固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
     固顶 缔约过失责任
     固顶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
     固顶 专利侵权行为
     固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责任
     普通 混合担保
     普通 一般保证责任
     普通 连带责任保证
     普通 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款的.
     普通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时隐名.
     普通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认定
     普通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普通 法院审理解散公司案件注.
     普通 未经清算办理注销债权人.
     普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普通 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不服.
     普通 劳动者可起诉单位未办理.
     普通 仲裁裁决遗漏必须参加仲.
     普通 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
     普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协.
     普通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或裁.
     普通 商业保险
     普通 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
     普通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
     普通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最 新 推 荐
     固顶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固顶 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固顶 财产保险合同
     固顶 人身保险合同
     固顶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固顶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固顶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
     固顶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固顶 买卖合同质量违约
     固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让.
    相 关 文 章
  • 无相关文章
  • 著作权的内容    3星级
    著作权的内容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8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著作权职务作品

  • 下一篇文章: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种类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234号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