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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3星级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2-11-7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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