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离婚继承、劳动仲裁工伤、刑事辩护方面法律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  
    德州知名律师刘山陵竭诚为您提供同居、婚姻、离婚、继承、婚外情、重婚方面的咨询、代理等专业婚姻家庭服务!律师热线:13791340496!
    最 新 热 门
     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盗窃罪 德州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 德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业务项目
     行政协议的判决结果
     确认无效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撤销型行政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更多
    最 新 推 荐
     盗窃罪 德州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 德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业务项目
     职务侵占罪
     交通肇事罪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刑事赔偿赔偿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重婚罪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
     提起自诉的条件
    更多
    相 关 文 章
    德州房产律师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3星级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7-6-9

      l、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

     

    德州律师事务所  德州律师事务所 德州律师事务所 德州律师事务所

     

    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 下一篇文章: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234号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