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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情况    3星级
    刑事案件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情况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3-4-1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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