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回复留言
 
位置: 德州律师网 >> 法律咨询
  回留言列表

  首页 留言板方式查看 配色:
您是本留言第 5516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广厦宾馆因装修取消顾客婚宴,应不应该给顾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芯茹芷水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2


刘律师:
    你好。
    我于8月初在广厦宾馆预定了10月的婚宴,8月22日接到广厦通知取消婚宴。在8月22日之前,我已经通知了亲友和散发了请柬,给婚庆公司的地址也是广厦。现在广厦宾馆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多不便和困扰,而广厦只是以退还押金解决问题。请问刘律师,广厦是不是应该给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当时订饭店时,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押金条是前台服务员在广厦的加菜单背面写的,押金条上也没有广厦的印章,如果我起诉广厦,押金条是否有效?押金条在我和广厦之间是不是起了合同的作用?

2007-8-26 22:46:25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在你交纳了押金后,你和宾馆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成立。宾馆应以约定履行合同的承诺,它因自身原因造成你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押金条虽然没有盖宾馆的公章,但只要是其工作人员书写,并在写明价钱、日期、宴席桌数等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的消费合同的依据。

        你可以积极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想其他的办法,包括诉讼途径。

2007-8-27 22:20:49 邮件 主页 QQ IP
1 条回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10条回复/页 转到: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