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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 你好。 我于8月初在广厦宾馆预定了10月的婚宴,8月22日接到广厦通知取消婚宴。在8月22日之前,我已经通知了亲友和散发了请柬,给婚庆公司的地址也是广厦。现在广厦宾馆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多不便和困扰,而广厦只是以退还押金解决问题。请问刘律师,广厦是不是应该给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当时订饭店时,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押金条是前台服务员在广厦的加菜单背面写的,押金条上也没有广厦的印章,如果我起诉广厦,押金条是否有效?押金条在我和广厦之间是不是起了合同的作用?
你好: 在你交纳了押金后,你和宾馆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成立。宾馆应以约定履行合同的承诺,它因自身原因造成你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押金条虽然没有盖宾馆的公章,但只要是其工作人员书写,并在写明价钱、日期、宴席桌数等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的消费合同的依据。
你可以积极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想其他的办法,包括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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