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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法律服务网律师你好:
我是某公司在德州地区的总代理,为公司服务了5年多了。2年前我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经营和代理业务一样的事务,从没有拖欠原公司任何货款。近来原公司负责人指控我职务侵占,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我咨询:我的行为是职务侵占吗
你好:
所谓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看你的经营行为是以原公司名义进行还是以你公司进行,以及原公司是否知道并认可你的经营行为判断。如果原公司知道并一直认可你的行为,那么你的经营行为更符合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行为,构不成职务侵占;反之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无论如何,建议你和原公司诉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一旦对方告诉,问题就复杂了。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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