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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主题: 经营权转让纠纷
德州房奴
GG



我跟德州运河开发区甲方转了一个柜台,签的协议是甲方把所拥有的厂家在某商场柜台的经营权转让给我,事后我发现甲方已经被柜台所在的商场所清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是否还拥有经营权?如果不再拥有经营权,甲方行为是否构成一种诈骗行为?转让的事后甲方转让的理由是要回老家搞房地产,事实却不是。我能否向甲方追回转让费?
2011-10-17 13:23:32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您好:

   您与甲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在商场获得经营权,但因甲方已被商场清场、丧失经营权,致使您与甲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为您与甲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您可以向甲方要回转让款。

   您的遭遇实属令人同情的,但您的盲目轻率决策也是明显的。建议牢记:投资有风险这句老话!

2011-10-17 15:47:22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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