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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
我是开发区的一个企业,去年一个友好企业在担保公司帮助下在银行贷款,我应它的请求做贷款的反担保人,担保公司同时要求它自己提供了一块土地做抵押。现在由于金融危机这个友好企业无法还贷,担保公司代替它还了银行欠款,其后要求我企业向担保公司还钱。我感 到很郁闷,当时以为仅仅是走手续帮朋友忙而已,没成想要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我可以不还担保公司钱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反担保纠纷。
依据你的叙述,你应向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因友好企业用一块土地做抵押,你企业用信誉作担保人,根据物权法规定,首先友好企业用抵押土地做债务的偿还,不足部分由你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依据民法,民事主体为自己行为负责任原则,你企业既然签定反担保协议,即意味着你企业承担自己选择的责任,因而你企业不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事例提醒中小企业,务必注意防范担保风险,不可随意提供担保业务,因担保义务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即转化为担保人自己的责任。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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