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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前几天晚上10:30,我骑电动车在迎宾路九州商城附近,因下水道井盖损坏,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电动车报废,手部挫伤,找市政部门投诉,市政部门回复说,因在我摔伤前施工部门已取得封路手续,责任发生转移,所以市政部门拒不承担责任,让我们找施工单位。当时迎宾路西半边封路,正在施工,而东半边正常行驶,公交车、出租车等都在通过,但施工单位却拒不承担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找谁进行索赔?
首先对你受到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深表同情。
在不知施工单位获得是全封还是部分封路许可情况下,市政部门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建议你以这两个单位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法院判明是谁的责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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