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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留言第 3734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关于购买商铺及其退房后的一些问题
qwerty8
GG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你好,我于05年在齐齐发大市场购买商铺一套,(当时开发商给客户优惠条件是首付总房款的20%即可购得该商铺。剩余的款项开发商向银行贷款,以商铺作为抵押贷款。和客户签订10年的合同,10年内客户只享有拥有权,没有使用及买卖权。开发商把商铺出租所收租金每月还银行贷款,还够7年半后剩余的部分客户自己还。)07年10月份我向开发商提出退房.08年3月份开发商把首付款退还给我.于08年9月份到房管局撤消了备案。到现在银行每月还有催还贷款的短信和电话,到银行查询账户还有贷款,开发商并未把所贷款项还上。请问到贷款到期如果开发商还未还贷款,对我有什么影响。还有我现在需要怎么办?
2010-3-26 10:49:45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在本案中,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已经解除,从合同也应解除;你须向银行说明解除买卖合同的事实,抵押贷款关系终止。

2010-3-29 10:39:05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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