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回复留言
 
位置: 德州律师网 >> 法律咨询
  回留言列表

  首页 留言板方式查看 配色:
您是本留言第 4082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离婚咨询
离婚咨询
GG



刘律师你好

我09年经人介绍结的婚,当时是在部队登记,年底结婚后两人性格不和,感情一直不好,也一直分居,现在我退伍了,想问一下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是不是要到登记的地方去起诉?

[本主题已被刘山陵律师于2010-12-24 9:07:11编辑过]
2010-12-24 9:07:11 邮件 主页 QQ IP
刘山陵律师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15


你好:

因你经常住所地在从军时在部队,你在当时的部队所在地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时,你已经离开部队,对方也不在部队所在地,你可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2010-12-24 9:11:12 邮件 主页 QQ IP
1 条回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10条回复/页 转到:


业务范围 | 律师代理 | 事故程序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 | 保险纠纷 | 法律法规 | 网站宗旨 | 申请链接 | 权利声明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 

鲁ICP备0702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