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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留言第 5783 个阅读者
* 留言主题: “跳槽”代价要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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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是天衢工业园某厂的职工,主要从事企业的技术图纸设计。因原单位管理混乱,待遇低,近来跳槽到开发区一公司。但由于合同尚无到期,并切有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的约定。现在原单位依此向我追要违约金。我在原单位上班一月工资才1500元,1年也挣不到2万元钱。我认为原单位在故意为难我。好心的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
2007-6-8 18:22:51 邮件 主页 QQ IP
admin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20


你好:

你咨询的情况属于因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你的情况首先分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否属于前述两种情况,如是,要尊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你需承担违约金,但我个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根据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给予适当调整,但违约金多少肯定要承担。如不是,则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寻找工作的朋友,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一定注意违约金的约定,谨防用人单位用高违约金束缚人。
[本回复已被刘山陵律师于2010-12-1 15:27:02编辑过]
2007-6-9 22:32:06 邮件 主页 QQ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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