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发言排名 查看精华
律师你好:
我和她在大学恋爱,毕业后分居两地。为了走在一起,我们签订了一个“非她不娶,非我不嫁。违者承担对方青春损失费1万元”的爱情协议。现在我有了新的恋爱对象,准备结婚。她知道后不依不饶,向我索要青春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婚约效力问题。
我国现行法对婚约效力持否定态度。即由于婚约束缚了人们对配偶的选择权,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悖,因而是无效的。本案中你和她达成的协议即属于这种情况,因而无效。她无权向你所取青春损失费。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办公地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德城区天衢中路699号天翔大厦701、702、703、704、706、707室,天衢购物中心东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