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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2月与王某、李某、黄某、赵某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一家化工公司。由李某任法定代表人。前不久赵某同意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我。我与他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付清了全部转让金,当我要求公司向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时,遭到李某的拒绝,李某称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同意,我们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请问我与赵某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问题。
依据公司法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相互转让股权,因而内部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他股东或董事会同意,也没有规定转让前须告知其他股东义务,所以你们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如法定代表人拒绝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你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判令公司为你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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