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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今年五月,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台多功能电扇。出门时店主提出当面验货,出门概不负责。我当场简单试了试就买回家。但是只用了两次,电扇就彻底坏了。我找到店主要求退货,但店主提出当时约定了“出门概不负责”,因此不同意退货。没办法,我只好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经工商局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该电扇属不合格产品。请问:当时所作的“出门概不负责”的约定有效吗?店主坚持不退货该怎么办?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商品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的商品应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生产者、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这是条强制性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单方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你可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退货,同时有其它损失的,要求赔偿损失。假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德州律师网主任:刘山陵 Email: dzfalv.com@163.com 联系电话:137913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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