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请求帮助,我是青岛的,妻子是德州的与2008年3月结婚,现在近期孩子由我父母在北京照看着,我们居住在青岛。 2010年10月27日我和老婆吵架,老婆背着我拿着衣物便出走一个多月也不回来,我一气之下便从2010年11.23日底青岛居住地来北京看望父母并在此过的年至今未回青岛,2011.3.09号收到老婆从德州德城区给我发过来一张离婚传票日期是2011.3.04号的。我爸爸因为生气耳闷2011.3.03号在北京医院刚做完一手术,另外需要吃药复查确定下一次手术的时间,大约是2-3个月时间下一次手术时间。我因耳鸣也需要一次手术。我的手术想在这2-3个月空间一起做了。并照看爸爸和儿子方便些。
但是传票的开庭时间是2011.4.13号,我想咨询一下,1.我必须到传票德城区法院开庭吗,可不可以在北京法院,或者在我的居住地青岛法院那开庭。可不可延期到我手术康复后在开庭。我的意思是不想到德州去开庭,可能我说的不是很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