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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    3星级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0-3-2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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