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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程序    3星级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程序
    作者:德州律师刘山陵 来源:德州法律服务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0-3-21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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